京能置业控股子公司诉讼一审已判 大连市旅顺口区政府需返还金额超4.97亿元
发布日期:2025-01-25 04:39 点击次数:187
财中社1月7日电京能置业(600791)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为大连阳光,涉及被告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和被告二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诉讼请求包括解除三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总计约14.19亿元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费用。
判决内容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合同于2023年9月1日解除,被告二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土地出让金4.97亿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及前期开发成本损失36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尽管一审判决已作出,但尚未生效,因此对公司的损益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前三季度,京能置业实现收入29.32亿元,归母净利润-1.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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